第一条 被录取的留学生要在规定期限内到校务处国际交流合作科办理报到手续,留学生报到应持有以下证件:
(一)已审批的《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表);
(二)《录取通知书》;
(三)《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原件;
(四)有效护照;
(五)一寸免冠照片10张;
(六)保险费收据或相关证明文件。
到我校报到的外国留学生,还需在到达临沧后24小时内向驻地区辖派出所办理外国人住宿登记手续。因故未能按时报到者,须提前7天来函请假并得到批准,但不得迟于JW202表中规定的注册截止日期。无故逾期不报到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条 校务处国际交流合作科根据学生类别,开具注册费、学费、住宿费缴费清单,学生直接到计财处缴纳注册费、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证件齐全、手续完备,方可登记注册。